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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校字〔202539

河北北方学院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合理规范使用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和教育部本科教育审核评估相关文件要求,学校按照在校生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设立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三条 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人员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学校党委及其职能部门中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党支部书记,处科级组织员、共青团干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

第四条 经费开支范围主要有:

(一)培训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人员所发生的教育培训费、会议费、教材费、印刷费、师资费、差旅费等。

(二)开展思政类、党建类以及与之有关的文化类课题研究所发生的图书资料费、印刷复印费、调研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版面费等。

(三)订阅或购买与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相关的报刊、书籍、资料以及有关的音像制品等费用。

(四)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人员访学研修、学校批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等所产生的学费、差旅费等费用。

(五)开展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研究评价和调研实践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评审费、会务费、宣传费等。

(六)规划设计、建设修缮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人员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及维修配套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其他开展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学生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宣传部、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具体实施。每年年底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报告。

第六条 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依法接受审计、财务部门监督,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确保经费使用合理规范和安全有效。

第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组织部在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