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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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报销的几点说明


关于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报销的几点说明

1. 铁路电子发票的报销要求

自2024年11月1日起,凡涉及因公出差,所产生乘车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及之后的车票,可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报销。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样式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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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开具电子发票注意事项

为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报销人在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账户申请开具报销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时,开票类型务必选择“企业”;填写发票抬头:河北北方学院;纳税人识别号:121300007575304338。开票类型选择“个人/非企业”无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不予报销。即单位抬头及税号缺一不可。

3. 铁路电子发票获取方式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12306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交付给旅客。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开票步骤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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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铁路电子发票上传财务报销系统模块选择

财务报账系统尚不能进行铁路电子发票的验真,报销时需在财务报销系统差旅费报销单“附件”模块上传铁路电子发票。发票可验真时间,另行通知。为保证票据的清晰度及可识别性,上传发票应为从系统直接下载的铁路电子发票,避免将铁路电子发票打印出来拍照后上传。

进行差旅费报销时候铁路电子发票上传“附件”模块,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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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疑问,请致电财务处会计核算科,电话:0313-4029153。

 

                                         财务处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