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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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结算岗职责

往来结算岗职责


一、按照上级有关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对任何往来款项都必须按费用性质,分别按单位、个人登记明细账,并经常检查余额,及时催收结算;

二、暂付款要根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的借款单办理手续,一借一清,前借未清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第二次借款,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归还的个人借款,应通知工资发放人员,及时从该人工资中扣除欠款;

三、借款数额超过一万元的,必须经财务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四、各项暂存款要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代管款项要按照委托单位规定,在招标内办理支付,并及时结报;

五、对于为单位借入、借出的款项,必须按照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执行,不得任意办理;

六、各项备用金要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掌握,其数额和期限要经财务处领导批准,但期限不得跨年度,业务终了时应及时将备用金交还,如年终业务尚未结束,可办理还旧借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