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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专项治理的相关知识问答

“小金库”专项治理的相关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小金库”?

“小金库”是民间俗语。反映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一种现象,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因而,如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津贴;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但只要是在国家规定的账簿内登记、核算,就不能认定为“小金库”,而是按违反财经法规和制度进行处理、处罚。

“小金库”大体呈现出:资金来源公用;形成方式隐蔽;使用性质违法的基本特点。

二、专项治理的“小金库”有哪些类型呢?

  首先是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其次是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三是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四是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五是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六是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七是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而设立的“小金库”;最后是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共八类。

  三、“小金库”的的资金是从哪里来的?

“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省属事业单位“小金库”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是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以上收入凡未按规定列入单位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就算是“小金库”。

  四、“小金库”的资金一般都用在什么地方?

  “小金库”资金的使用五花八门,违法性质的恶劣程度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但概括起来说,“小金库”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有:一是弥补经费,其中有的是弥补正常经费的不足,但大部分是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导致的经费不足;二是购建资产;三是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四是接待宴请、公款旅游;  五是礼品礼金支出;六是私分;七是其他支出。

五、只有现金或银行存款才算是“小金库”吗?

否!从实际情况来看,“小金库”的形态十分繁杂,大致有以下几类:一是现金形态 是最常见的一种形态。如:收入不入账,保险柜直接存放现金。将收取的房租、管理费、废品变卖收入等不入账。采用虚列支出的方法,套取现金。如:以劳务费、办公费、工程费、假发票等方式套取现金。虚报人数、工资额,将差额部分单独存放,形成小金库。还有各种回扣等;二是银行存款形态,一般较现金形态的金额要大;此外还有有价证券形态、固定资产形态和股权和债权形态。

六、发现整改“小金库”一般依怎样的原则?

发现“小金库”,结合法津、法规的有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则:

  1.将“小金库”的资金或资产纳入国家规定的账簿内,统一登记和核算。

  2.有的财政性资金,该缴入国库的缴入国库,该上交财政专户的上交财政专户。

  3.将“小金库”资金发放给个人部分,该追缴的追缴,该退还的退还。

  4.“小金库”凡涉及税务问题,按税法的有关规定移交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5.设立“小金库”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小金库”违法行为是怎样进行惩处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党的文件,目前主要的惩处方式有处理、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组织处理。

处理方式有:1.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执行);2.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调整有关预算科目或预算级次);3.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4.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5.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国家建设资金);6.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核减或停止拨付工程投资);7.销毁非法票据或撤消非法账户。

行政处罚包括: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公告。

党纪处分包括: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

  政纪处分包括: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

  组织处理:1.停职,即暂时停止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2.调整,即调离现工作岗位;3.免职,即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以上组织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