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落实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专项经费支出进度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范的是支出预算执行,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第三条 预算执行率是反映预算执行进度的指标,是截至考核时点实际支出数占下达预算指标数的比率。
第四条 预算执行管理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并重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规、不讲效益、“突击花钱”等行为发生。
第五条 建立预算执行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预算执行的依据是经学校批准的校内经费控制预算方案。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性。
第七条 分管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工作,要将预算执行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第八条 按照“谁花钱,谁负责”的原则,校内职能部门及各院系是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负责经费支出明细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执行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对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支出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财务处是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经费分配,办理资金支付,督促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负责宣传预算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根据各部门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进行指标分解,下达预算执行任务书,落实预算执行责任;负责召开预算执行工作会议;负责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排序情况;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作为牵头部门根据考核与奖惩办法和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制定奖惩方案,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十条 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实施归口管理,归口管理口径与经费审批口径一致。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对分管的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工作负责。
负责下达分管项目的预算指标通知单;组织预算执行部门制定“项目支出预算分月执行计划”,审核后报送财务处;组织、协调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工作,落实学校预算执行工作要求;及时掌握预算执行信息,指导和帮助预算执行部门加强预算执行工作。
第十一 条各学院(系)、各部门是具体的预算执行部门,是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制定“基本支出预算分月执行计划”经部门党政领导签字后报送财务处;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制定“项目支出预算分月执行计划”;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清单、参数及其他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国资处;严格按照预算使用资金,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切实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和效益;及时向财务处、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校领导报送未完成预算执行进度目标的原因及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全面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工作,与归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部门共同完成预算执行进度目标。
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指导采购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及时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尽早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协调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尽早实现预算支出;其他与政府采购执行相关的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处、监察室按照职责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管。
第三章 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四条 预算申报精细化。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资金支出进度和使用效果。各部门要树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并重的理念,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按照定额管理要求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提高精细化水平,充分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对跨年度项目要根据项目进度,合理编制分年度预算,做到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的平衡。
第十五条 加强预算执行的前期谋划。每年1月中旬财务处预下达年初预算控制数;每年1月底各部门将采购计划、清单、参数准确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充分考虑项目实施需要的各种条件,提前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确保预算正常执行。
第十六条 提前建立项目库。学校实行预算项目库管理,所有预算项目全部从项目库中提取,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安排预算,并实施年度滚动管理,做到发展有规划,规划有项目,变临时编报项目为常年储备项目,变粗放编制项目为科学精细规划项目。进一步提高立项项目的质量,保证项目预算顺利执行。
第十七条 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财务处对各部门6月末、10月末、12月末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同时向校领导、归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部门报送。
第十八条 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预算执行考核时点为每年6月末、10月末、12月末。考核目标为部门预算执行率6月末达到60%以上,10月末达到90%以上,12月末达到100%。
第十九条 建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激励机制。对预算执行进度达到考核目标、资金安全、支出均衡、效益突出的部门,学校将进行奖励。
(一)对6月末预算执行率达到60%的部门,学校通报表扬。
(二)对10月末预算执行率达到90%的部门,除学校通报表扬外,在学校财力可能范围内,优先考虑年度追加预算的申请。
(三)对12月末预算执行率达到100%的部门,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增加其10%的日常公用经费预算额度,并优先考虑新增项目。
第二十条 实行预算执行进度不达标督导整改追责制度。对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分管校领导及时对分管部门进行督导约谈。被督导约谈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报送财务处。对10月末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部门,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扣减其10%的日常公用经费预算额度。根据年底预算执行完成情况,对排名靠后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同时《河北北方学院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16〕70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