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本科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学经费(以下简称教学经费)是学校为满足本科教学工作日常运行和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实际需要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和教学建设专项经费。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主要是本科教学业务费以及用于教学运行的各项开支。
教学建设专项经费主要是中央财政划拨的用于本科教学基础条件改善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省级财政划拨的用于教学以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学校自行安排的用于本科教学的专项建设经费。
第三条 学校从预算上向教学倾斜,从支出上保证专款专用,从管理上保证科学使用。
第二章 投入保障机制
第四条 学校积极筹措办学资金,把教学活动作为财务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教学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渠道争取的教学经费。
第五条 投入原则
(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在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教学经费,在财务预算安排上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二)确保总量,逐年增长的原则。为保证人才培养需要,学校每年投入的教学经费不少于上一年度,并随着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长。
第六条 保障措施
(一)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3%,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少于1200元。
(二)加大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经费的投入。
(三)学校每年在安排财务预算时,保证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学科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条件改善等项目的专项投入。
(四)学校按在校学生总数每年每人不低于20元(高职高专15元)的标准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学术交流、考察、培训等。
(五)新增经常性收入优先支持教学,保障实践教学经费的投入。
(六)优先满足认证专业建设所需经费。
(七)其他教学工作所需经费优先保障。
第七条 教学经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在预算分配上保证教学经费优先投入,采用“日常运行加专项”模式进行预算安排。日常运行经费采用定额或“基数+定额”的预算方法进行分配,专项经费采用零基预算的方法进行预算。
第八条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由教学教辅单位管理,包含办公费、印刷费、通讯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实验材料费、教材软件费等。教学教辅单位根据学生人数及教职工人数和年度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预算草案报财务处,财务处按相关程序经审议批复后,于年初统一包干下拨到各经费使用单位。
第九条 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实行滚动预算管理。
教学教辅部门应紧密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遵循实事求是、科学论证、厉行节约、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做好三年专项项目建设规划,如实、完整填写项目申报文本。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和筛选,根据学校重点工作和轻重缓急需要,提出项目排序建议意见,通过的项目纳入教务处“项目库”管理。
财务处对各类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提交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重大项目需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通过的项目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作为专项资金预算的项目储备。年度预算安排时,优先安排教学专项。
第三章 教学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条 教学经费使用必须与教学工作密切相关,不得用于非教学活动,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教学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按经费的使用范围列支,严格控制 “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确保教学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第十二条 教学经费开支范围和比例原则上不得超出规定。确需调剂使用的,需经教务处、财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和主管财务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教学经费实行集中核算、归口管理。经费使用部门对教学经费使用管理负直接责任,按各自预算分配的指标额度安排使用,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教务处对教学经费负管理和监督责任;财务处负责教学经费的会计核算和监督;纪检、监察审计按照经费预算及支出范围,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第十四条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当年未使用完,若有结余不予结转下年。教学专项经费在项目实施期内可结转下年度使用,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并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和效益分析,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统筹用于教学。
第十五条 教学经费使用部门年终必须做好经费使用情况与绩效分析报告,分别提交教务处和财务处。学校根据其使用情况与绩效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各项教学经费核拨的依据。
第十六条 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教务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项评估或抽查,对评估或抽查不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将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视情况分别给予减少或中止后续经费拨款的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